九卫妇幼字〔2025〕1号 关于印发《九江市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及康复救助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4 16:37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九卫妇幼字〔2025〕1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5-03-14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0649
- 责任部门: 中国九江网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教育局、残联,市直有关卫生健康单位:
现将《九江市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及康复救助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九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九江市教育局 九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3月14日
附件
九江市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及康复救助服务工作方案
为规范我市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及康复救助服务,提升全市儿童健康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2〕12号)和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发改委、卫生健康委等11厅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赣残联字〔2023〕41号)文件精神,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提高0~6岁儿童家长对孤独症科普知识知晓率,增强家长接受0~6岁儿童筛查、诊断、干预及康复救助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规范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诊断、干预及康复救助服务,筛查从业人员培训全覆盖,提升干预效果,减少精神残疾发生,促进儿童健康。建立高效的筛查机制,包括“基层初筛、县级复筛、市级诊断”,完善市县两级康复训练救助体系。
(三)2025年全市0~6岁儿童孤独症初筛率≥55%,复筛率≥40%,诊断率≥50%。以后,逐年提高0~6岁孤独症儿童的初筛率、复筛率和诊断率,且筛查质量和复筛阳性患儿转介效率不断提高。
(四)扩展儿童青少年发育行为和心理保健相关诊疗服务内容。
二、服务对象
为九江市辖区内常住0~6岁儿童提供孤独症筛查干预及康复救助服务。
三、服务原则
按照“尊重意愿,保护隐私,便民快捷,改善体验”的服务原则开展。
四、组织管理
(一)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项目工作专班:
组 长:
曹荣品 九江市卫健委党委委员
曹利平 九江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大友 九江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副组长:
卢玉山 九江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成 员:
冯华锋 九江市卫健委妇幼科科长
王 莉 九江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
余章波 九江市残疾人联合会康复科科长
张小林 九江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二)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项目专家组
组 长:
张小林 九江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主任医师
副组长:
刘维民 九江市妇幼保健院脑智发育临床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医学博士
孟 群 九江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心理行为科主任,主任医师
技术顾问:
李 晖 西安交通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大新生儿科主任、
中国妇幼健康研究会婴幼儿心理健康专业委员会主任、
九江市妇幼保健院脑智中心主任
成 员:
潘 欣 豫章师范学院特殊教育学院教师、江西特殊教育
融合资源中心巡回指导专家组成员、九江市心理学会副秘书长
肖胜文 江西省康复学会孤独症学组委员、九江学院教育
学院心理学讲师
曹 容 九江学院附属医院儿童康复科治疗师
黄燕萍 九江市第五人民医院心身二科副主任
谢晓翔 九江市妇幼保健院儿童群体保健科主任
余香华 九江市妇幼保健院儿童神经内科主任
胡华燕 九江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内分泌遗传代谢科主任
聂学荟 九江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康复科负责人
秦珊珊 九江市妇幼保健院高危儿门诊负责人
黄肇华 九江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心理行为科主治医师
申 波 九江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心理行为科康复教学训练师
王再生 修水县妇幼保健院儿保科主任
何雪雁 瑞昌市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主任
刘朝云 都昌县妇幼保健院儿保科主任、江西省康复医学会孤独症专业委员会委员
陈爱平 都昌县中医院康复科主任
潘熙煦 都昌县中医院康复科治疗科副主任
孙 音 德安县中医院康复科主任
李东昌 共青城赣北医院儿童康复科主任
主要职责:
工作专班负责全市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及康复救助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定期进行调度推进。
专家组负责组织开展全市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诊断、干预康复等相关业务培训,指导辖区内相关机构规范开展筛查、干预康复等工作,并对相关工作进行质量控制(详见附3)
五、工作内容
(一)健康教育
结合国家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和高危儿管理项目,通过微信公众号、科普宣传折页、宣传画及宣传报道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和儿童家长普及孤独症基本知识,提高科学知识知晓率,引导家长树立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积极主动接受孤独症筛查、诊断、干预及康复救助服务。
(二)筛查
1.初筛
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为辖区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预防接种点、托幼机构及其他提供健康体检服务的部门开展初筛服务。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的服务时间和频次,采用“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表”等方法(即《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中的发育评估内容),为0~6岁儿童提供11次心理行为发育初筛服务。对于初筛结果异常的儿童,指导家长在30天内转诊至县级或市级复筛机构接受复筛。对转诊后未能及时就诊的儿童,初筛机构应负责跟进催诊(30天后每两周跟进一次,共两次)。
2.复筛
由县级卫生健康委指定的县级复筛机构承担复筛服务。通过病史询问、孤独症筛查量表等开展复筛。对复筛异常的儿童,复筛机构应指导家长在30日内转诊至市级机构接受诊断,并及时开展健康宣教和个性化指导及干预,减轻或纠正儿童发育偏离。复筛机构转诊后未及时就诊的儿童,由复筛机构负责催访接受诊断(转诊单见附4)。对于暂无复筛条件的县区,应及时转介到九江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复筛和诊断,时间节点同上。
(三)诊断
由九江市妇幼保健院负责。通过病史询问、行为观察、体格检查与神经系统检查、孤独症量表测评及必要辅助检查等,根据《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孤独症诊断标准进行综合评估后进行诊断。对于确诊孤独症的儿童,向家长说明诊断结果和病情,告知家长可采取的干预康复方法及残联等职能部门康复救助政策等信息。对于重症身心障碍及遗传综合征等难治疗型孤独症谱系障碍(ASD)或其他疑难患者建议在九江市妇幼保健院救治。
(四)干预康复
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并依法登记。开展评估、诊疗及医疗康复服务的,应依法取得卫健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教育服务的,应依法取得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开展其他服务的机构,应根据所提供服务的性质和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取得相应的执业资质。市卫健、教育、残联等部门对外公布本市孤独症儿童干预康复机构参考名单,便于家长选择。干预康复应根据孤独症儿童年龄、病情轻重、能力水平以及家庭状态等,选择适宜的干预康复场所和方法。对于经典型ASD患儿,可选择在居住所在地的定点机构进行干预康复。对于重症身心障碍及遗传综合征等难治疗型ASD或其他疑难患者建议在市妇幼保健院或其他三级医院进行救治。
(五)康复救助
对具有九江市户籍或持有本地居住证,有康复需求和诊断明确的、在康复服务协议机构训练的孤独症儿童,由监护人(或委托他人、定点干预康复机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向孤独症儿童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康复救助申请,经县级残联审核符合条件后,按照“先申请、后康复、再补助”的原则实施补助。
(六)随访管理
由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初筛、复筛信息的录入、统计等,每月收集工作报表、建立工作台账,对确诊及康复在训儿童进行随访管理,定期评估康复训练成效。符合“复筛未见异常、诊断排除、失访原因明确”任意一项的,即可登记为个体结案。
六、部门职责分工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1.牵头实施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康复服务工作,负责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组织对工作实施开展日常督导检查、质量控制、信息管理等(详见附2)。
2.确定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工作的管理机构、初筛机构、复筛机构、诊断机构,并督促其落实相关工作。加强管理机构与筛查机构、诊断及定点干预康复机构之间的协调对接,确保各环节无缝衔接。
3.做好工作信息的审核报送及经费管理工作。
4.在现有儿童保健手册的基础上,制定并完善《九江市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档案》模版,并逐步推进纳入妇幼健康信息化平台管理。
(二)教育行政部门
1.负责幼儿园及特殊学校等机构配合3-6周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康复、特教等服务的沟通协调工作。
2.负责协调普园校医协同参与入园儿童初筛工作并进行登记。
3.配合做好儿童孤独症有关知识科普宣传,协同医疗及康复机构开展部分轻度孤独症儿童的普园融合。
4.协调特殊教育学校负责发布招生公告及孤独症儿童入校衔接。
(三)残疾人联合会
1.充分利用残联组织网络体系,深入基层街道、乡镇、社区、家庭,面向目标人群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动员家长及儿童在健康体检、预防接种时参与孤独症早期筛查评估。
2.对确诊的孤独症儿童主动上门进行康复救助政策宣传,对符合条件的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救助,及时报销康复训练补助资金,督促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对在训的孤独症儿童定期到医疗机构进行复诊评估。
3.加强全市康复机构的管理。向社会公布本市干预康复机构名单。
(四)项目管理机构
1.市级管理机构
九江市妇幼保健院为市级管理机构。承担对辖区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业务培训职责。同时,负责对全市确诊及康复训练儿童的康复训练情况进行市级质控,并对重点病例实施专案随访管理。对接省级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汇总全市该项工作实施进展情况,并进行分析总结,定期向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残联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2.县级管理机构
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为县级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的管理工作,收集和汇总辖区项目数据,并上报至县卫健委及市级管理机构。负责协调转诊初筛异常或复筛异常儿童至诊断及康复训练机构。
(五)初筛机构
1.通过儿童体检、预防接种或入园体检,核实0~6岁儿童是否按周期要求完成初筛服务。对于未按周期要求完成初筛的服务对象,指导其完成初筛服务,并将信息填写至0~6岁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发育筛查)中,进行登记建档。
2.对初筛异常的儿童家庭开展健康教育及早期干预指导,开具转诊单(见附4)并动员家长携带儿童及时复筛。对初筛异常且未及时接受复筛的儿童进行追访并登记。
3.定期统计汇总辖区内初筛异常儿童的基本信息与数据以及追访结果,并报送至县级管理机构。
4.负责做好服务项目的科普宣传等工作。
(六)复筛机构
1.承接由初筛机构转介的初筛阳性儿童孤独症复筛服务,并建立档案。对复筛结果异常的儿童转介至诊断机构,并进行追访,同时提供干预指导及家长心理支持。
2.对0~6岁儿童未完成初筛服务的儿童主动提供初筛及复筛服务,并填写筛查服务登记表及筛查档案。
3.开展辖区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评估。向初筛机构反馈复筛结果,定期统计汇总辖区内复筛异常儿童的基本信息与数据和追访结果,并将工作小结报送至市级管理机构。
4.做好服务项目的科普宣传等工作。
(七)诊断机构
1.承接由复筛机构转介的儿童孤独症诊断服务,并填写筛查服务登记表及筛查档案。
2.对0~6岁儿童未完成初筛服务的儿童主动提供初筛及复筛服务,并填写筛查服务登记表及筛查档案。
3.为确诊的孤独症儿童开具诊断证明,登记相关信息,告知家长相关的医保、救助等政策。引导孤独症儿童转介至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
3.汇总诊断数据,并将诊断结果反馈至县级管理机构和市级管理机构,同时报送至市卫健委和市残联。
4.负责服务项目的科普宣传等工作。
(八)干预康复机构
1.承接诊断机构转介的诊断阳性患儿干预康复工作。把控康复质量,定期向市级管理机构(九江市妇幼保健院)提交疗效评估报告。将治疗效果未达标的患儿转介至九江市妇幼保健院进行进一步诊治。
2.对诊断机构的诊断结果提出反馈意见。
(九)托育、幼儿园等机构
1.承担项目宣传、健教等工作。
2.负责督促0~6岁年龄段未参加初筛或复筛、诊断的儿童家属按照时间节点至初筛、复筛或诊断机构接受相应的筛查服务,配合残联部门和干预康复机构完成相应救助审批、康复训练安排等。
七、服务机构和人员技术要求
(一)承担初筛服务的机构。明确至少1名接受过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筛查技术培训并合格、从事儿童保健服务的专职医务人员。
(二)承担复筛服务的县级医疗机构。应当设置诊室1间、独立的心理行为测查室1间,配备必要测查设施设备,环境安静安全。明确至少2名接受过儿童孤独症筛查和发育评估测查技术培训并合格、从事儿童保健服务的医务人员。
(三)儿童孤独症诊断机构。为具有孤独症诊断能力的医疗机构。应当配备符合临床诊疗要求的诊室1间、独立的心理行为测查室1间。诊断人员应为具备诊断资质的精神卫生科、儿科、儿童保健科的医生。
(四)干预康复机构。包括干预机构及康复治疗机构,应当取得相关资质,并符合相关设置标准(见附件6)。
八、评估指标
(一)初筛率
统计期限内,辖区0~6岁儿童接受心理行为发育(发育预警征)初筛的人数与统计期限内辖区0~6岁儿童总人数的比例,以百分比形式表示。
(二)复筛率
统计期限内,辖区0~6岁儿童初筛显示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者到复筛机构接受复筛的人数与统计期限内辖区0~6岁儿童初筛显示心理行为发育异常总人数的比例,以百分比形式表示。
(三)诊断率
统计期限内,辖区0~6岁儿童复筛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者已转诊至诊断机构接受诊断的人数与统计期限内辖区0~6岁儿童复筛心理行为发育异常总人数的比例,以百分比形式表示。
(四)干预康复率
统计期限内,辖区0~6岁确诊孤独症的儿童已接受任何形式干预康复人数(包括家庭干预、诊断机构随访和康复机构干预等,诊断后2年内)与统计期限内辖区0~6岁确诊孤独症的儿童总人数的比例,以百分比形式表示。
八、信息管理
初筛机构及复筛机构需在每月3号前(节假日顺延)向县级管理机构报送筛查数据。县级管理机构负责收集并汇总辖区内初筛机构及复筛机构上报的数据,并在每月5号前形成月度报表,报送至县卫健委及市级管理机构。市级管理机构需在每月8号前将月度报表汇总上报至市卫健委妇幼科和市残联康复科。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
各县(市、区)要从提升人口素质的高度,充分认识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及康复救助服务的重要性。要把宣传发动作为工作推进的首要任务,广泛传播孤独症防治及康复救助政策的相关知识。要周密规划并加强预防接种儿童的组织动员,切实提高目标人群对孤独症筛查服务的接受度,提高筛查率。
(二)加强沟通,协同推进。
加强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教育部门及残联组织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建立筛查、干预与康复救助的长效工作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为群众提供全流程服务。加强各级管理机构与业务机构之间的沟通协作,优化初筛、复筛、诊断、干预、救助服务流程,强化阳性个案的转介与随访管理,确保患儿能够获得全程闭环管理和服务。
(三)质控评估,确保质量。
各级卫健、教育、残联及项目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项目工作推进的调度、督促指导和考核评估,强化培训和质量控制,确保孤独症初筛及复筛的实效。对辖区内初筛及复筛机构进行定期质控检查,并编制年度质控报告,定期向初筛机构及复筛机构反馈质控结果。
(四)加强总结,推广应用。
各县(市、区)应加强对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及康复救助服务工作的经验总结,结合当地民生、民情不断完善和优化工作流程,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