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助产机构管理,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1】20号)相关要求,确保助产服务的可及性,以方便群众就医,现将全市助产机构名单及相关信息(含全市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情况,予以公布。具体见附件。
附件:2026年九江市助产机构、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名单
九江市卫健委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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