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处室:市卫健委医政药政科,联系电话:0792-8323281。
1.设置单位(人):九江市第三人民医院
2.拟设医疗机构级别、类别:三级传染病医院
3.拟设医疗机构名称:九江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4.拟设医疗机构选址:九江市濂溪区212省道与S37绕城高速出口东北150米
5.拟设医疗机构性质:政府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6.拟设医疗机构床位:500张
7.拟设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8.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儿科、皮肤科、传染科、结核病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
主办单位:九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九江八里湖大道166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5楼 联系电话:0792-8222089 赣ICP备1600668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3604000059 赣公网安备 3604900200004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