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卫生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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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政府信息办的工作要求,我局对信息公开十分重视,并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公室,建立了专门的门户网站,加大对信息公开的力度。现将我局2010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1、进一步强化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2008年5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来,卫生局及时制定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审核、发布等一系列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形式和内容,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信息公开指南;明确责任内容、加强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取得了较好效果。

2、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形式。一是专人负责。由专人负责,收集信息,将收集好的信息进行整理、精简后经局内审核后给予公开、公告。二是编制目录。按照上级要求,及时编制了相关公开目录,对机关主要职能等项目内容及时公开。三是及时公开。将局内审核后的信息及时、按批、按量地在卫生局门户网站公开。四是加大公开力度。收集、整理2006年来的卫生工作信息,并通过认真审核后公开,同时加大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看病难”、“看病贵”等热点、难点问题的公开力度。

3、根据工作实际和社会公众的需求,重点公开了以下内容:一是公开卫生部门机构职能职责等基本情况;二是公开需要社会知晓的事项:包括2006年度以来卫生局非涉密部门的工作动态以及相关的工作计划、总结、政务信息和重大事项目标、内容、范围和要求以及群众办事程序等;三是公开职业行为规范。包括职业规范、工作纪律、工作守则、廉政勤政制度规定等。

4、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力度。我局根据卫生工作的特点,重点推进在全市医疗卫生单位全面推行政务、院务公开制度。各地各单位也重新修订完善了院务公开制度和民主评议监督制度,制作了政务、院务公开栏,将内部重大事项、决策和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公开,逐步实现了由“医院公开什么,群众看什么”,向“群众想看什么,就公开什么”转变,密切了医患关系。进一步完善了病人选医生选护士和医疗人员公示制度,增强了医疗卫生工作透明度;实行了“一日费用清单制”、“医药费用查询制”、“医药分开核算制”、“医药价格公示制”、“药品和设备公开招标制”等制度,设立举报电话、意见箱接受群众监督。

通过主动公开卫生工作信息,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一是转变了机关工作作风,提高了办事效率;二是增强了卫生部门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意识,提高了服务水平;三是促进了廉政建设,进一步提高了卫生部门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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