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九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5-24 16:46
各县(市、区)卫健委,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心城区急救站(点)的建设,我委在前期组织专家研究的情况下,结合我市城区实际,制定了《九江市中心城区急救站(点)建设标准(202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标准执行。
2023年5月24日
九江市中心城区急救站(点)建设标准
(2023修订版)
一、基本要求
急救站(点)设置应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合理布设急救站(点)。城区急救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平均急救反应时间应≤15分钟。宜建设在网络医院相对独立区域的建筑物内(一楼)、靠近交通要道或主要居民住宅区,无线电接收信号良好,宽带wifi网络覆盖,有相对独立急救通道,24小时畅通,门口有统一、醒目的标牌及外饰。
二、工作用房标准
1.急救站(点)房屋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米,房间自然通风采光、功能分区合理。
2.急救站(点)功能分区应至少包括办公区、生活区、待命区、设备及药品等存放区、车库和消洗区。值班室2-4间(至少15平米/间)、卫生间(至少5平米)以及病历书写打印、用餐、活动等区域(至少25平米),无提供工作用餐条件的应设置厨房(至少6平米)。救护车车位(车库或车棚)1个(至少15平米)。站内设施设备配置应满足急救人员的日常办公、生活需要。
3.急救人员待命区邻近救护车待命区(距离应小于50米,以保证2分钟内快速出车)。
三、组织、人员设置
1.各急救站应抓好日常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并设有专人负责医务、通讯调度和车辆管理工作。
2.医师、护士、驾驶员、担架员的配备应当满足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正常运行,保证全天24小时有医师、护士、驾驶员各1名专职值班。医师和护士应当取得资格证与执业证;驾驶员除取得符合准驾车型驾驶执照以外,应具有5年以上驾龄,年龄不超过55周岁。以上人员均应经院前医疗急救理论、技能等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医师在急救站工作至少须满半年,不得无故更换人员。
4.设有专(兼)职人员负责院前医疗急救病历的质量控制工作,定期检查病历的完成情况及质量,并监督修改。
四、职能与任务
1.服从九江市医疗急救中心的指挥调派,负责日常的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灾害事故的现场医疗救援和转运。
2.做好院前医疗急救中的各类疾病、急救措施和急救处置的统计、分析、总结,不断提高院前医疗急救医疗质量。
3.及时完成上级部门和九江市医疗急救中心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五、通讯网络设置
各急救站应配备计算机、打印机、工作手机、电话卡以及外网。并做好网络维护,保证通讯畅通,保证日常联系和信息反馈。
六、车辆配置及装备
各急救站应严格按照《江西省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装备基本标准(2021年版)》配备救护车车载设备、药品和耗材,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救护车。
七、业务管理
1.按照《九江市院前急救工作手册》,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等各项医疗急救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严格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将患者转运至相关医疗机构,及时、准确、完整书写各种院前急救医疗文书,院前急救的医疗质量应符合标准。
2.从事院前医疗急救的医师、护士应当熟练掌握院前医疗急救常见病、多发病等急危重症的医疗处置,掌握急救病人心理护理要点和沟通技巧,规范书写院前医疗急救医疗文书,熟练掌握车载急救医疗设备、搬运装备、消洗设备的使用与日常维护,正确指导急救人员安全搬运等;从事院前医疗急救的驾驶员应当熟知工作区域内地理道路信息和路况信息,熟悉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流程,掌握心肺复苏、止血包扎等急救技术。
3.坚持四个必须:(1)必须做到携带急救药品器械到患者身旁,立即救治。(2)必须负责将需送院患者安全搬运至救护车上并落实知情同意书签字。(3)必须陪伴患者身边,进行严密监护,同时将病人情况报告拟送医院急诊科或120调度平台,建立抢救绿色通道。(4)必须与接诊医院当班人员交接患者病情及救治过程(含用药剂量),并落实签字手续。
4.切实加强和做好医德医风建设,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提供文明、优质、快捷、满意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八、质量指标
1.城区急救服务半径<5公里。
2.平均急救反应时间≤15分钟。
3.2分钟内急救出车率≥95%。
4.完成指令任务100%。
5.急救任务各时间节点汇报或GPS按键率≥95%。
6.救护车车辆完好率100%。
7.车载设备完好、药品材料配备合格率100%。
8.院前急救病历书写率100%。
9.危急重症现场医疗监护或抢救措施实施率≥98%。
10.危重病人静脉开通率(静脉开通数/适宜病例数*100%)≥95%。
11.甲级病历合格率>95%。
12.回访满意度年均≥95%。
13.安全行车无责任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发生率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