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规范性文件

来源:九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11-06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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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解读:2023年九江市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

九卫医字【2023】50号九江市卫健委等11部门关于印发2023年九江市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审计局、国资委、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市直卫生健康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卫生健康委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2023年江西省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卫医函〔2023〕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23年九江市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九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九江市教育局     九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江市公安局            九江市财政局          九江市商务局

九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九江市审计局          九江市税务局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6日


2023年九江市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

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有关部署,按照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要求和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精神,健全完善行风治理体系,重点整治医药领域突出腐败问题,打造“三个区域中心”,高标准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

一、健全完善新时代纠风工作体系

(一)强化纠风工作思想体系建设。坚决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健全行风治理体系的任务要求,围绕加快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任务,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奋力打造“四区四高地”,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纠风工作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牵头,机制成员单位按职责共同推进。)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优化纠风工作管理体系建设。根据工作需要,优化调整纠风机制成员单位,保证纠风管理体系与部门职能调整的实际情况相衔接。重视纪检监察机关在纠风工作中的协调组织与指导作用,建立健全纠风机制成员单位间、与纪检监察机关间的定期会商机制。加强医疗机构纪检机构和纠风工作组织架构建设,强化纠风工作监督管理。(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牵头,机制成员单位按职责共同推进。)

完成时限:12月底前完成。

(三)实化纠风工作惩防体系建设。畅通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问题的举报投诉渠道,做好线索的归集分送督办反馈。切实推进全行业“受贿行贿一起查”,落实规纪法衔接的部门主体责任,健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主体的机制成员单位间通报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集采工作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开展“强化制度执行,狠抓工作落实”大督查,确保医疗机构对人财物管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等领域潜在廉政风险的内部监管制度落到实处。严格落实《江西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2版)》《江西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2版)》要求,加强行业监管,规范诊疗服务依法执业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牵头,机制成员单位按职责共同推进。)

完成时限:12月底前完成。

二、整治行业重点领域的不正之风问题

(四)整治行业管理中的不正之风问题。重点是普惠制认证、行政许可、日常监督和行政执法等行业管理过程中的不正之风问题,尤其是泄露招投标价格、申报资料、技术数据等工作秘密。违规干预行业的设置审批,包括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及医美、口腔等医疗机构和诊疗科目等事项。(责任部门:机制成员单位按职责共同推进。)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整治行业组织存在的不正之风问题。重点是各级各类行业组织或学(协)会在工作或推进业务主管部门委托事项过程中的不正之风问题,尤其是以“捐赠”、学术活动、举办或参加会议等名义变相摊派,为非法输送利益提供平台,违规接受捐赠资助等问题。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学术会议审批流程,防范潜在廉政风险。(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牵头,机制成员单位按职责共同推进。)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整治医药产品销售采购中的不正之风问题。重点是医药产品销售过程中,各级各类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与之关联的经销商、医药代表,以各种名义或形式实施“带金销售”,给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回扣、假借各种形式向有关机构输送利益等不正之风问题;以及在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不履行采购合同,包括拒绝执行集采中选结果、对中选产品进院设置障碍、采购高价非中选产品或临床可替代产品、违规线下采购、药品医用耗材网采率不达标等问题。(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强化医保基金监督管理

(七)加强医保基金规范管理及使用。严厉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聚焦重点科室、重点领域、重点监控药品和医保结算费用排名靠前的药品耗材,规范医保基金管理使用。持续开展打击虚假就医、医保药品倒卖、串通虚开费用单据等欺诈骗保行为。一体化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 一地域一特色”专项治理、医保基金飞行检查等医保基金监管专项工作,精准防范医保基金“跑冒滴漏”,严厉整治恶性欺诈骗保。(责任部门:市医保局牵头,机制成员单位按职责共同推进。)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持续推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根据司法机关以及行政部门认定的医药商业贿赂、垄断等案件事实,评定医药企业失信等级,采取信用风险警示、限制挂网等不同程度的处置约束措施,发挥医药集中采购市场的引导约束作用。(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机制成员单位按职责共同推进。)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深入治理医疗领域乱象

(九)明确“九项准则”行业底线。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治理利用紧缺医疗资源或检查、手术等诊疗安排损公肥私牟取个人利益,以及强推基因检测或院外购药等第三方服务、接受网上开药提成、违规直播带货获利、利用执业开单提成、违规转介患者、违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透露、买卖患者个人医疗信息等问题。将医务人员执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情况纳入医德医风考评内容,作为个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确保《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落地执行。(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牵头,机制成员单位按职责共同推进。)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划清“红包”回扣问题红线。持续推进《江西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巩固阶段性成果,保持对“红包”、回扣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扎实推进廉洁教育,引导医务人员见贤思齐,切实增强抵御行业不正之风的思想定力。重点关注临床使用的药品耗材价值高、诊疗资源相对紧张、高水平技术和介入侵入式操作应用多的科室以及院内招采管理等部门人员,利用执业便利或职业身份,假借学术活动名义,收受“红包”、回扣的问题。(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牵头,机制成员单位按职责共同推进)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一)树牢违法违规行为惩治高压线。聚焦医疗美容、口腔、辅助生殖等重点领域,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无证行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相关药品医疗器械行为,整治查处广告违法行为、违规开展诊疗服务,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相关药品医疗器械进口管理,对医药购销领域中发现的涉税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核查检查,清理整治线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我市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活动工作,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质量管理与评估。(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机制成员单位按职责共同推进。)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切实推进工作取得实效

(十二)落实纠风工作主体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各地纠风机制成员单位要依据自身职责,切实承担纠风要点落实的主体责任。要压实部门、机构负责同志作为纠风工作第一责任人的重大责任,对照纠风要点提出的重点工作领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对标对表建立台账,加强问效追责问责。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实现规纪法衔接,保证联合惩戒实效性。(责任部门:机制成员单位按职责共同推进。)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三)持续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提升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水平,打通部门间行业信用评价壁垒,不断探索完善行业联合惩戒制度。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构筑医疗卫生机构廉政长效机制。以党建引领行业文化建设,将“以案说法”等行业思想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弘扬崇高职业精神和伟大抗疫精神,构筑风清气正行业环境。(责任部门:机制成员单位按职责共同推进。)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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