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规范性文件

来源:九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6-26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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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解读:2023年九江市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

九卫医字【2023】26号九江市卫健委等3部门关于印发2023年九江市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3年九江市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疾控中心: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2023年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卫药食函〔2023〕13号)的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了《2023年九江市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九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6日 


2023年九江市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最严谨的标准”重要指示精神,发挥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在深化标准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高效开展我市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3年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跟踪评价,了解食品安全标准在我省落实和执行情况。调查食品安全标准有关指标参数、技术要求的科学性和适用性,推进食品安全标准在全市贯彻实施,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提供参考依据。

二、工作内容

包括常态评价、专项评价、专题研究、宣贯培训四方面工作内容。

(一)常态评价

各级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聚焦群众政策咨询、政务信息公开、舆情监测热点等渠道与食品安全标准相关的信息,汇总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中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等,组织辖区内食品监管部门、食品行业协会、食品生产企业、相关检测机构工作人员、专业人员等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及意见反馈平台”(以下简称“跟踪评价意见反馈平台”)填报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的问题、意见及建议。

(二)专项评价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牵头会同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通过现场调研、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针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07-2021)等10个标准(详见附表)适用范围的全面性、完整性、准确性,限量指标的科学性、可行性,相关规定的合理性、实用性,与其他标准的协调性等内容开展专项评价。并由食品监管部门、食品行业协会、食品生产企业、相关检测机构、专业人员等完成调查问卷填报。

(三)专题研究

以研究课题形式,重点对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重点难点问题、标准执行中的突出问题、标准制定修订需求等开展系统研究。专题研究内容为代用茶和食用菌干制品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腌腊肉副产品过氧化值研究等。

专题研究任务分解、完成时限、工作要求等,由省疾控中心牵头负责统筹规划,报省卫生健康委同意后组织实施,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配合完成。

(四)宣贯培训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与相关监管部门要积极沟通配合,在部署开展跟踪评价工作时,同步推进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指导解答等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做好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的组织管理,并按照部门分工做好督促检查。

市疾控中心负责跟踪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手册等,并做好工作指导、人员培训、数据汇总和研究成果反馈报送等。

(二)材料报送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于10月10日前,向市疾控中心提交跟踪评价工作报告。

市疾控中心及时汇总辖区内跟踪评价工作总结,并形成全市跟踪评价工作总结,于12月20日前报送至省疾控中心。

(三)其他事项

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评价考核和食品安全工作考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疾控中心:

罗江琳    联系电话:13879229256

电子信箱:jjcdczlkzk@163.com

市卫生健康委:

尹晓云    联系电话:8323282

电子信箱:jjswsjyzk@163.com

附表:2023年专项评价食品安全标准名单

附表

2023年专项评价食品安全标准名单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31607-2021)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污染控制规范》(GB 31653-2021)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21)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6-2021)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21)

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GB19295-2021)

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规范》(GB31651-2021)

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即食鲜切果蔬加工卫生规范》(GB31652-2021)

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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