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九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8-18 10:25
关于印发健康九江行动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推进健康九江行动议事协调机构,健康九江建设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健康九江各专项行动组:
《健康九江行动2023年工作要点》已经健康九江建设工作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8月18日
健康九江行动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健康九江行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在全面完成健康江西行动2023年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力争打造一批具有九江特色的专项行动。
一、统筹推进健康九江建设
1.开展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按照全省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三年行动和我市卫生健康补短板三年专项工作方案要求,研究制定《九江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全面提升2023年行动实施方案》,融合推进省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到2023年底,全市新增三级医院2家、社区医院5家,新增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1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3个,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现全市县域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发挥健康专家咨询作用。做好市县两级专家咨询委员会续聘工作。加强专家咨询作用发挥,在健康九江行动重大问题、相关规划与方案、政策研究和评审论证,以及健康九江工作调研、督导、监测、考核等相关工作中,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全程参与。〔责任单位:健康九江建设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强化监测考核。按照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评价要求, 做好年度健康江西行动考核迎检工作,研究制定2023年健康九江行动考核方案。开展2022年度健康九江行动监测评估工作,全面掌握健康九江建设进展和成效。〔责任单位:健康九江办、市健促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健康知识普及行动
4.健全健康科普工作机制。加强我市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巩固和完善线上线下一体的健康科普阵地,建立健康科普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政府、专家、媒体多方参与、群众受益的健康科普的工作格局。积极参加健康中国行动知行大赛、健康中国建设揭榜攻关、健康江西行动示范市(县)建设、健康江西行动典型经验案例评选等活动。〔责任单位:健康九江建设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完善“两库一机制”建设。组织健康科普专家库成员遴选评审工作,拓宽专家库专业领域。围绕疫情常态化防控新形势和社会关心关切的健康问题,完善健康科普资源库。以健康促进医院建设为抓手,推动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激励约束机制。〔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健促中心〕
三、合理膳食行动
6.提升膳食营养服务能力。分级分类健全营养健康人才队伍,发挥营养指导员作用,科学务实开展营养干预。倡导多食养、会调理、少生病的科学生活理念,做好高血脂症、高血压、糖尿病等4项饮食指南的推广使用。持续做好营养科普宣传,推进膳食营养健康知识普及“五进”工作,提升人民群众合理膳食自觉性和自我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疾控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推动营养健康单位建设。夯实营养健康工作基础,落实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审评制度,推动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提高在文明城市、慢病示范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的评比考核权重。〔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疾控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全民健身行动
8.推进全民健身工程建设。优化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布局,补齐短板,均衡布局,利用城市“金边银角”区域,优先规划建设贴近社区、便民实用的中小型场地设施,使更多群众享受到便利的公共体育服务。增补更多体育公园项目入库,补齐行政村体育场地设施项目缺口,更换一批城区全民健身场地器材,配合乡村振兴局做好示范村体育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市 “城区15分钟健身圈”,实现全市行政村(社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9.完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体系。以全民健身节为契机,以2023“庐山杯”九江马拉松、2023环鄱阳湖国际自行车大赛等品牌赛事为引领,倡导百场体育赛事走进社区、走进机关、走进农村等,推动居家和“互联网+健身”,筹备在庐山市举办的江西省重阳节登高活动、市县两级社区运动会、第九届全民健身节、九江市迎端午龙舟赛、市直机关趣味运动会、全市达标赛等全民健身活动,进一步丰富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供给,满足群众多元化参赛需求,带动体育人口增长。〔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0.提升科学健身指导水平。大力开展科学健身服务“六进”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军营)。加大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改革创新培训方式,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和质量,提升上岗率。积极开展科学健身指导和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状况调查工作。〔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五、控烟行动
11.推进控烟宣传。结合爱国卫生月、世界无烟日等主题活动,深入开展系列控烟宣贯活动。巩固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建设成果,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落实长效管理。〔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市健促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2.推进医疗卫生机构控烟行动。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戒烟咨询服务,二级及以上医院应当提供简短戒烟干预服务,将戒烟服务融入慢病管理。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推广戒烟干预服务和烟草依赖疾病诊治。〔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市健促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心理健康促进行动
13.加强心理健康促进。完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加强政法、公安、宣传、卫健、教育、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组织协调,创新工作机制,落实各自工作职责,关爱儿童青少年、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心理健康。到 2023年底,全市100%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并运行心理门诊,80%以上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并运行精神(心理)科门诊。充分发挥九江市心理援助热线(国家级热线0792—8338111)、江西省社会心理服务热线(966525)功能,培育心理健康服务队伍。〔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4.加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加强精神心理卫生防治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全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加强患者日常筛查、救治、管理及康复。组织开展好精神科转岗培训,壮大我市精神心理专业服务队伍力量。同时,规范民营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医疗行为,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切实保护患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健康环境促进行动
15.提升健康环境质量。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实施重污染天数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大攻坚行动,开展大气污染物减排年活动,持续推进工业减排提质增效,加强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重点区域大气联防联控,不断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坚持“三水统筹”,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推进黑臭水体整治,推进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补齐短板,健全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持续巩固提升全市水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6.完善医疗废物收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及时有效收集和处理处置医疗废物。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医疗废物集中暂存点自2023年7月1日起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建设和管理,并通过省危险废物监管平台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实施转移联单制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八、中医药健康促进行动
17.强化中医药文化宣传。发挥中医药防治新冠肺炎疫情的独特优势和作用,围绕中医药综合改革等主题,强化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营造浓烈的中医药文化氛围。〔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8.拓展中医治未病服务。加强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开展对儿童青少年近视、肥胖、脊柱侧弯的早防早控,促进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整体水平提升。推动医疗机构妇科、儿科积极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儿童预防保健和疾病诊疗中的独特作用。到2023年底,全市100%公立中医医院设立治未病中心(科)。〔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9.统筹推进热敏灸产业发展。积极推进热敏灸产业与养老服务、健康旅游融合发展,鼓励各地继续创建灸养结合的热敏灸小镇。保障热敏灸产业人才需求,举办热敏灸相关知识技能培训班。引导和鼓励中药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开发热敏灸相关产品。〔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九、妇幼健康促进行动
20.全方位保障母婴安全。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持续推进“两个集中”管理。开展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强化约谈通报制度,开展精细化管理和分类指导。开展母婴安全大比武工作。〔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1.提升基层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持续推进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开展妇幼健康领域专家驻县蹲点工作,推动我市妇幼健康领域优质医疗保健资源要素下沉基层,县域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全市县级产前筛查机构、婚登婚检机构紧邻设置全覆盖,婚检率稳定在97%以上,产前筛查率达80%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达98%。〔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2.强化出生缺陷防治。进一步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扎实做好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培训项目。做实做细民生实事,开展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8项免费出生缺陷防控服务,扩大人群覆盖面,整合服务内容,筑牢出生缺陷防线,提高人口素质。〔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3.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开展儿童孤独症筛查诊断治疗一体化试点、基层儿童早期发展项目试点,启动第二周期新生儿安全项目,强化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为适龄女生免费接种人乳头瘤病毒疫苗。加强儿童预防接种,确保0-6岁儿童常规疫苗接种率达90%。〔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4.推进中医药妇幼健康融合工作。深入推进妇幼健康中医药融合工程,提升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评分占比,深化将中医药与妇女保健、儿童保健有机融合,强化全市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妇幼保健机构积极开展专科、专病建设。〔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
25.持续推进光明行动。按照《江西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积极开展健康用眼科普行动、视力普查持续监测行动、体质健康提升行动、课业减负提质行动、视觉环境改善行动、电子产品限用行动、近视防治干预行动、全面防控协同行动等八个专项行动,全面提升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6.深化健康教育宣传。持续开展“师生健康中国健康”主题健康教育,邀请健康专家进校园,为师生科学普及健康知识。加强教育、卫健、广电等部门沟通联系,采取多样化形式,针对不同年龄段开展不同的健康宣传教育,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推广健康知识,积极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7.强化学生体育锻炼。坚持“健康第一”教育理念,按照“教会、勤练、常赛”要求,严格落实体育课时,在全市范围内层层开展中小学大课间展示活动,组织举办2023年阳光体育竞赛系列活动,起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练的效果,全面提升学生体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8.持续加强医教融合。继续开展市直学校结对医院、选聘卫生副校长和学校卫生室(保健室)规范化建设工作,进一步整合资源,全面优化学校卫生保健、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控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十一、职业健康保护行动
29.规范职业健康技术支撑机构服务。提升全市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鉴定服务能力,加大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力度,推进职业病诊断和康复服务规范化管理。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与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的质量控制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0.不断夯实职业健康基础工作。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浓厚氛围。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职业性放射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宣传。〔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二、老年健康促进行动
31.提升老年健康服务水平。推进老年医学科的建设,加快推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数。积极推进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加快推进医养结合与失能老年人评估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三、心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防治行动
32.早干预早防治。逐步提高心血管疾病等高危人群的筛查干预效果,不断强化市、县两级肿瘤防治体系,逐步扩大市级癌症中心(县级癌症防治办公室)的覆盖范围。继续夯实死因、肿瘤、慢病危险因素监测质量。〔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疾控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3.规范治疗再升级。开展慢阻肺筛查及肺功能检查规范化建设,提升对基层慢阻肺筛查技术的支持力度,全面充实重点慢性病筛查早诊人才队伍。加快癌症、慢阻肺等疾病筛查干预指南(指引)的推广,提升大众人群慢性病自主防控意识。〔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疾控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4.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做好慢性病防控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深入开展“三减三健”活动,因地制宜建设一批高质量健康支持性环境。强化对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日常管理,组织开展新一轮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疾控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四、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
35.持续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进一步完善新冠病毒感染监测预警处置机制,依法依规开展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持续做好流感、登革热、感染性腹泻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和分析研判。深入推进艾滋病、性病和丙肝多病同防,积极探索无结核社区示范点建设。提升疫情救治能力,到2023年底,二级综合医院均独立设置重症医学科,三级综合医院重症救治ICU床位数量不少于本院实际开放床位总数的4%。〔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疾控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五、家庭健康促进行动
36.进一步扩大家庭健康服务中心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家庭健康服务中心项目点,全市50%以上的县(市、区)至少建有一个群众身边的家庭健康服务中心。探索创新家庭健康服务中心分级分类建设模式,规范建设项目阵地,打造项目示范典型,提升项目建设质量。〔责任单位:市计生协,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7.大力推进家庭健康指导员队伍建设。加大家庭健康指导员遴选和培训力度,继续实行市级组织实施指导员培训的分级培训模式,全市组建7-10名指导员师资队伍。〔责任单位:市计生协〕
十六、“救”在身边行动
38.推动应急救护实现新发展。积极开展应急救护员和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培训,加强在公共场所投放的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和应急救护一体机等急救设备的管理,全年新配置AED不少于61台,新增救护员不少于9150人,占总人口数1.99‰以上,普及应急救护知识不少于7.43万人次。〔责任单位:市红十字会〕
39.推动“三献”工作取得新成效。加大宣传发动力度,提高“三献”政策和健全捐献者档案管理,完善“三献”志愿服务队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开展失联志愿者再回访工作。全年新增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登记4072人,力争实现人体器官捐献12例,实现造血干细胞捐献4例。〔责任单位:市红十字会〕
40.推动养老服务实现新跨越。全年新增养老护理员130人,普及培训3900人次。推动乡镇、村(社区)南丁格尔志愿服务小组建设,探索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关爱行动,实施失能失智困难老人救助项目。〔责任单位:市红十字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