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为重点人群开展结直肠癌筛查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6-04-30 13:14 来源:本网 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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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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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0322
  • 责任部门: 工单运维组

关于印发九江市为重点人群开展结直肠癌筛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健委、医保局、民政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办好“为重点人群开展结直肠癌筛查”民生实事,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九江市为重点人群开展结直肠癌筛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6年4月30日

九江市为重点人群开展结直肠癌筛查实施方案

为办好“为重点人群开展结直肠癌筛查”民生实事,结合九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九江市40-65周岁户籍人口、常住非户籍人口(以下称“目标人群”)开展结直肠癌筛查,推动结直肠癌早诊早治,降低结直肠癌患者死亡率,提高患者生存率和生活质量。到2026年10月底,全市完成结直肠癌初筛人数达9.1万人;按初筛阳性率20%,结直肠癌高风险人群结肠镜检查依从率≥35%,参与结肠镜检查人数达6500人。

二、筛查策略

采用序贯式筛查策略即联合危险因素评估和免疫法粪便潜血检测(胶体金免疫层析法)作为初筛手段,精准识别结直肠癌高风险人群,并以无痛结肠镜检查作为精筛方法。

三、实施内容

(一)服务对象

九江市40-65周岁户籍人口、常住非户籍人口

)服务内容

1.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宣传教育、组织发动及追踪随访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结直肠癌预防和早期发现的重要意义和项目内容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结直肠癌防治健康教育核心知识知晓率,增强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结直肠癌筛查参与度,动员适龄人员接受风险评估,指导高风险人群主动到定点医院筛查,形成全社会科学防癌的良好氛围。

2.知情同意。向目标人群发放知情同意书,告知筛查目的、意义以及参加筛查的利弊,在自愿的原则下签署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需上传平台,并可自行留档。

3.问卷调查。组织辖区目标人群有序参与问卷调查,统一使用《江西省重点人群结直肠癌筛查风险评估问卷》开展结直肠癌患病风险评估。调查时应保证居民充分理解问卷的内容,并保证调查的私密性和内容的真实性。

4.粪便潜血试验。为目标人群提供2次免疫法粪便潜血试验检测,2次检测间隔时间需不少于1周。结果录入江西省癌症中心信息管理平台,平台将结合问卷调查结果,对筛查对象开展综合风险评估。

5.风险评估依据问卷调查和粪便潜血试验结果,对参与者进行风险分类:问卷调查评估为高风险或任一次粪便潜血试验检测结果为阳性者,判定为初筛阳性(高风险人群);问卷调查评估为非高风险且两次粪便潜血试验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者,判定为初筛阴性。

6.初筛结果告知。根据风险评估结论,初筛机构应及时向参与者发放《初筛结果告知书》,明确告知其风险等级及后续建议。

7.临床筛查(结肠镜检查)。为初筛阳性的高风险人群,提供定点医院结肠镜检查的预约引导和就诊服务,组织自愿接受检查的高风险人群完成结肠镜检查及指示性病理活检。

8.随访与健康管理。对结肠镜检查发现结直肠癌、腺瘤、炎症性肠病伴高级别上皮内瘤变患者进行随访管理,指导开展后续规范化诊断治疗,督促定期复查。

)管理机构

1.卫生健康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市目标人群结直肠癌筛查项目组织管理,组建专家组,开展筛查质控和治疗指导。各县(市、区)负责本辖区目标人群结直肠癌筛查项目资金落实、项目具体组织实施,制定筛查计划,落实筛查任务,开展质量控制,确定市县项目管理单位、技术指导机构、风险评估机构和筛查定点医院。

2.项目管理机构。市三医院为市级目标人群结直肠癌筛查项目管理单位,负责本市目标人群结直肠癌筛查项目业务管理,及时掌握目标人群筛查工作进展,为辖区筛查定点医院提供技术支持。县级肿瘤防治中心(癌症中心)作为县级项目管理单位,负责本县目标人群结直肠癌筛查项目业务管理,及时掌握目标人群筛查工作进展。

3.技术指导单位。市疾控中心为市级风险评估(联合危险因素评估问卷调查和免疫法粪便潜血检测)技术指导单位,市三医院协助做好免疫法粪便潜血检测技术指导,负责全市项目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及粪便潜血检测预实验组织实施、项目宣传动员、问卷调查、试验检测、风险评估等工作质量控制和组织实施指导。市三医院作为结肠镜检查和指示性病理技术指导单位,负责结直肠癌筛查项目结肠镜检查和病理检测预实验组织实施、结直肠癌筛查项目结肠镜检查和病理检测环节质量控制、影像数据收集、评估、结直肠癌防治工作宣传、结直肠癌防治适宜诊疗技术普及、高危人群救治会诊等有关工作。

4.风险评估机构。各县(市、区)要确定辖区风险评估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负责组织、宣传、发动、指导本地目标人群通过江西省癌症中心信息管理平台进行问卷调查、免疫法粪便潜血检测及风险评估,对目标人群建档并进行随访管理。组织或引导高风险人群到筛查定点医院进行结肠镜检查。

5.筛查定点医院。县(市、区)要确定辖区综合实力较强的二级以上医院作为筛查定点医院,组织高风险人群开展结肠镜检查和指示性病理活检,对筛查结果异常者进行临床诊治与随访管理。

四、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2026年1-2月)。市卫健委在省级方案基础上,结合实际明确实施细则。县(市、区)明确具体工作计划,确定风险评估机构、筛查定点医院。参加省级筛查技术培训,统一规范风险评估、筛查技术标准和筛查异常人群随访等工作要求。

(二)实施阶段(2026年3-9月)。市卫健委指导县(市、区)依据《江西省重点人群结直肠癌筛查技术方案(2026年试行版)》,组织动员辖区目标人群参与风险评估(问卷调查和粪便潜血试验),组织高风险人群开展结肠镜临床筛查,并及时上报相关数据。市卫生健康委适时组织专家团队对筛查项目进行质控及监测评价,科学合理制定结算标准,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

(三)总结阶段(2026年10月)。通过日常调度、实地调研、科学研究等方式,全面掌握各地资金到位、目标人群结直肠癌筛查工作落实、健康风险评估问卷和免疫法粪便潜血检测参与率、结直肠癌高风险人群结肠镜检查参与率、结直肠癌高风险人群结肠镜检查异常率等工作情况,系统开展项目工作总结,并对项目开展社会效益和卫生经济学评估。

五、资金安排

重点人群结直肠癌筛查项目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财政按3:7分担,其中西部政策延伸县按4:6分担,市县两级按照2:8的比例分担。各级财政依据当年问卷调查与免疫法粪便潜血检测计划数和临床筛查计划数进行预拨,再根据实际数进行结算。

六、责任主体

(一)部门责任领导

市卫健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胡国斌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继忠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金士海

(二)牵头单位责任

市卫生健康委医政药政科,负责人:张晟;经办人及办公电话:杜如月,0792-8323282;

市民政局困难居民家庭扶助服务中心 负责人:张律;经办人及办公电话:张律 18879206613

市医保局待遇保障服务管理科,负责人:刘雯静;经办人及办公电话:刘雯静 0792-8588731。

(三)实施主体

各级卫生健康、医保、民政、财政部门。

七、完成时限

2026年10月底

八、保障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管理和组织实施,健全完善项目监测评估机制,妥善应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规范高效开展,切实保障受检者生命健康安全。通过提前预拨、据实结算等方式,加强资金保障,强化项目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多病同防、多病共筛共治,统筹多方资源,对筛查出的结直肠癌、腺瘤、炎症性肠病伴高级别上皮内瘤变等患者,及时引导接受进一步诊断治疗及相关健康管理和救助服务。医疗保障部门对筛查出来的结直肠癌患者按规定落实医保待遇。深化科普宣传,集中优势力量,广泛加强结直肠癌防治核心知识宣传,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社会各界知晓度、认可度。

附表:各县(市、区)“为重点人群开展结直肠癌筛查”计划表


附表

各县(市、区)“为重点人群开展结直肠癌筛查”计划表

县(市、区)

问卷调查任务数

临床筛查任务数

濂溪区

9380

670

浔阳区

8400

600

柴桑区

5600

400

武宁县

6160

440

修水县

14980

1070

永修县

6020

430

德安县

3220

230

都昌县

11060

790

湖口县

4200

300

彭泽县

5600

400

瑞昌市

7140

510

共青城市

2240

160

庐山市

3920

280

开发区

1400

100

八里湖新区

1400

100

庐山西海

280

20

合 计

91000

6500

备注:筛查需落实以下质控工作指标:工作人员培训合格率达100%,问卷调查与免疫法粪便潜血检测计划完成率达100%,调查问卷与免疫法粪便潜血检测审核率达100%,结肠镜检查筛查任务完成率达100%,数据录入错误率低于5%,主动随访率不低于80%,计划及时完成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