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5年度九江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6-04-23 13:12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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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6-04-23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0321
- 责任部门: 工单运维组
关于印发《2023-2025年度九江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健委,市直卫生健康单位,市管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进一步强化我市医师执业监管,规范执业行为,提升医师队伍专业素养与服务能力,保障全市医疗质量安全,根据国家、省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23—2025年度九江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确保考核工作落地见效。
附件:2023-2025年度九江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九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4月23日
附件
2023-2025年度九江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市2023-2025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健全医师准入后监管体系,夯实医师队伍建设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江西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赣卫医发〔2009〕2号)及《关于开展2023—2025年度江西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赣卫医字〔2026〕16号)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健康中国、健康江西、健康九江建设部署,依托信息化管理手段,构建科学规范、高效便捷的医师定期考核机制,强化医师队伍常态化监管,推动医师专业能力持续提升。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定期考核,全面检验我市医师在2023-2025年度的执业水平、职业素养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规范医师执业行为,补齐专业能力短板,激发医师队伍干事活力,整体提升医师队伍综合素质,筑牢医疗质量安全防线,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考核工作有序推进,市卫生健康委组建九江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统筹指导和统筹管理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研究解决考核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管理委员会下设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定考办”),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医政药政科,具体负责考核组织、协调、督促等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需同步组建本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负责本辖区内医师定期考核的具体实施、流程管控和结果上报工作,确保考核工作全覆盖、无遗漏。
四、考核对象与周期
(一)考核类别
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
(二)考核周期
本次医师定期考核周期为2023年至2025年。
(三)考核人员
1.截至2025年12月31日,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满三年的(以《医师执业证书》发证日期为准);
2.在我省范围内跨省多点执业的医师;
3.本考核周期内,从外省变更执业地点至我市,已参加外省定期考核且合格,但考核周期未完全覆盖2023-2025年度的医师;
4.截至2025年12月31日,执业(助理)医师注册不满三年,自愿申请参加本次周期考核的;
5.其他有需求参加本次周期考核的执业(助理)医师。
五、考核时间安排
(一)2026年4月底前,完成全市考核工作启动部署,明确各级职责,传达考核要求;
(二)2026年8月底前,完成全市医师定期考核核心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考核结果,开展医师执业注册监管相关工作;
(三)2026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本次周期考核的各项收尾工作,包括不合格医师培训、再次考核及结果汇总上报等,确保考核工作闭环管理。
具体工作安排详见附件1。
六、考核机构管理
为保障考核工作规范开展,明确考核机构管理要求如下:
1.账号管理:上一周期(2020-2022年度)参与医师定期考核的机构,本次周期账号保持不变;新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由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下发系统账号。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需在“江西省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定考系统”)“本机构信息”模块,完成系统要求的信息维护;各医疗卫生机构需在系统“机构信息”模块,完善本机构基础信息及科室信息填报,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2.机构申报:拟申报为本周期考核机构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行业及学术组织,需符合《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填写《江西省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申请表》(附件2),报送至所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上一周期已确定为考核机构的单位,本次自动延续资格,无需重复申报;若放弃考核机构资格,需向所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3.审核确定: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评估,确定本周期考核机构。
七、考核形式
本次考核全面推行“互联网+分散考核”模式,统一通过“江西省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网址:https://jx.drkaohe.com),实现报名、审核、考核、登记全流程线上管理。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定考办、考核机构及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通过系统电脑端开展考核管理、材料审核等工作;全体参与考核医师,需通过微信搜索“定考通”服务号,完成个人信息确认、考核流程完善、在线学习及考核答题等操作。
八、考核内容
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测评。
工作成绩评定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一定阶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情况。
职业道德评定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业务水平测评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
九、考核程序
本次考核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根据医师执业经历及行为记录,明确适用范围,严格规范考核流程,确保考核公平公正:
(一)程序适用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师,执行简易程序考核: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本周期内参加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并规范执考的考官(需上传《考官聘任证》)。其余医师均执行一般程序考核。
两种考核程序均需完成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简易程序业务水平测评可以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主要执业机构签署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
(二)具体考核流程
1.工作成绩评定:医师登录省定考系统,完善并确认个人执业信息后,完成工作成绩个人自评;主要执业机构结合医师年度考核情况,对其工作成绩进行客观评定;考核机构对评定结果进行复核确认。以2023-2025年度每年年终考核为依据,若有1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本次工作成绩评定为不合格。
2.职业道德评定:医师完成职业道德个人自评,主要执业机构结合日常表现进行评定,考核机构复核把关。同时,医师需参加人文医学(含法律法规)知识在线考核,可通过“定考通”服务号在线学习、反复答题,直至成绩合格,确保医师依法执业、廉洁行医。
3.业务水平测评:简易程序医师直接通过省定考系统在线完成个人述职;一般程序医师在通过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后,需参加专业知识考核,登录“定考通”服务号,按照自身执业类别参加对应考核。考核机构需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一般程序医师到指定考场完成集中测评,并为有需求的医师安排自主测评。本次考核合格分数线由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统一划定。
十、考核结果管理
(一)结果判定: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测评三项中,任何一项不合格,均判定为本次考核不合格。
(二)免考规定:医师在本次考核周期内,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仅需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在本周期内从执业助理医师晋升为执业医师的,不享受业务水平测评免考政策,需按规定完成全部考核内容。
(三)不合格情形:医师存在《江西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直接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四)结果运用: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特殊事项说明
(一)对口支援医师考核:考核周期内,参加并完成3个月以上对口支援等政府指令性工作的医师,支援医院在评定其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时,需参考受援医院的反馈意见,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二)良好行为记录认定:考核机构需严格按照标准,认定医师考核周期内的良好行为记录。其中,表彰奖励需为设区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科技成果需为设区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与业务工作相关的发明专利。
(三)延期考核管理: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本次考核的医师,需提前向所在主要执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报送考核机构审核。经考核机构同意后,方可办理延期考核手续。各县(市、区)定考办需在业务水平测评前,将延期考核医师相关证明材料统一报市定考办,由市定考办汇总后报省定考办备案。业务水平测评结束后提出延期申请的,一律按无故缺考处理,判定考核不合格。
(四)结果衔接:本次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将统一导入全国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作为医师变更注册、注销注册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十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法定性和重要性,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考核工作有序推进。
(二)严格规范流程。各级定考办、考核机构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及省级相关要求,规范考核程序,细化操作流程,严把考核质量关,严禁不符合条件的医师适用简易程序考核,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医师定期考核政策、意义和要求,引导医师充分认识考核工作的重要性,主动配合、积极参与考核。同时,加强政策培训和咨询解答,及时回应医师关切,妥善解决考核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力度,定期对考核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市定考办将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对工作落实不严谨不到位不积极、执行过程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未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人:冯根 殷子惠
联系电话:0792-8585591 0792-8323281
附件:1.2023—2025年度全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安排表
2.江西省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申请表
附件1
2023-2025年度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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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内容 |
时间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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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组织机构 |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设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分级负责本辖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确定本周期考核机构,做好考核机构指定工作,并以适当方式公布。 |
4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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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分配账号 |
统一分发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定考办)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账号与密码。账号管理原则为分级管理、专人负责。 |
4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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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正式通知 |
新增考核机构登录系统完成线上考核机构申报,各级定考办按照考核机构的考核范围,指定被考核机构。考核机构按照规定和上级部门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考核方式和具体时间节点,公布被考核机构及医师名单,通知被考核医师参加考核。 |
5月1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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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数据管理 |
各级定考办完成考核机构、被考核机构、被考核医师数据确认等工作,基本完成全年定考任务的数据建立、管理与核对工作。 |
5月2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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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医师报名 |
医师完善个人信息,完成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自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考核机构复核,参加医学人文考核,确认参加“业务水平测评”名单。 |
6月2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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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组织考核 |
各地定考办、考核机构组织完成业务水平测试工作。 |
7月2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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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考核评定 |
依据各地考核情况,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划定合格分数线,评定考核成绩。 |
7月2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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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注册监管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医师定考结果对医师执业注册进行监管,依法对考核不合格的做出相应行政处理决定,并告知被考核机构及医师。 |
8月1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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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教育培训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组织对本周期考核不合格医师进行为期至少3个月的相关专业培训。 |
8月1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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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再次考核 |
组织再次考核,完成信息的审核与上报工作,考核结果上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11月1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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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事项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再次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再次考核不合格的,依法对相应医师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适时对考核机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 |
11月30日前 |
附件2
江西省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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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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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医疗卫生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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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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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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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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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考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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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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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目录 |
1.本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拟成立的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组织架构、成员名单及个人简历; 4.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和具体实施方案; 5.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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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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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主管 部门意见 |
年月日(盖章) |
设区市卫生 行政部门意见 |
年月日(盖章) |
注:1.此表一式3份,一份审批后由本单位存档,一份由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存档,一份交省定考办备案。
2.机构情况应当包括编制床位情况、医师情况、组织机构情况及诊疗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