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卫血地字〔2024〕1号 关于印发九江市加快实现消除血吸虫病目标实施方案(2024—203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8 11:09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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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编号: 九卫血地字〔2024〕1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4-11-2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1096
  • 责任部门: 工单运维组


相关县(市、区)卫健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港口航运管理分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局、林业局:

为加快消除血吸虫病进程,提前实现《“健康江西 2030”规划纲要》提出的“全省所有流行县达到消除血吸虫病标准”目标,强化巩固防治成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江西省加快实现消除血吸虫病目标行动方案(2024-2030年)》,结合我市实际,我们起草了《九江市加快实现消除血吸虫病目标实施方案(2024-2030年)》。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九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九江市教育局 

九江市科学技术局

九江市财政局 

九江市生态环境局 

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

九江市水利局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 

九江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九江市林业局

2024年11月28日


九江市加快实现消除血吸虫病目标实施方案(2024—2030年)

为全面打好消除血吸虫病攻坚战,加快血吸虫病消除进程,如期实现全市达到消除血吸虫病标准目标,根据省疾控局等部门制定的《江西省加快实现消除血吸虫病目标行动方案(2024—2030年)》,特制定本市实施方案。

一、阶段目标

攻坚期(2024—2025年):到2024年,全市所有血吸虫病流行乡镇和县(市、区)达到传播阻断标准,其中50%的县(市、区)维持或达到消除标准。

冲刺期(2026—2028年):到2028年,力争全市所有血吸虫病流行乡镇和流行县(市、区)达到消除标准。

巩固期(2029—2030年):到2029年,九江市达到消除标准,到2030年,巩固消除成果,维持稳固血吸虫病消除状态。

二、重点任务

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精准实施消除血吸虫病“六大行动”。

(一)实施传染源控制行动。

1.加强人群传染源查治。开展流行区人群血吸虫病筛查,重点加强野外作业、野外休闲娱乐、水上作业人员等高危人群的筛查,及时治疗血吸虫病病人。到2028年人群血检阳性者粪检受检率达到95%及以上,到2030年持续改善。〔市卫健委牵头,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相关县(市、区)落实地方责任〕

2.加强家畜传染源管理。鄱阳湖重点区域开展两查两治,减少家畜感染,阻断病源传播。加强流行区及周边家畜交易市场、暂存地等流通领域的家畜管理,实行以治代检,避免病畜流入非流行区,进一步完善家畜传染源的监测体系。无螺流行县要开展流动家畜筛查,加强来自重点流行区的家畜筛查。到2028年家畜血吸虫病筛查率达到95%及以上,到2030年持续改善。〔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相关县(市、区)落实地方责任〕

3.大力推行有螺环境禁牧。有螺流行区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地区淘汰牛羊,阻断畜源性传染源;传染源控制示范区和推广区要加强封洲禁牧,加强巡查力度,持续提升禁牧成效;采用实时智能监控设备提升禁牧监管效率。到2028年重点有螺环境禁牧率达到100%,到2030年持续维持。〔相关县(市、区)落实地方责任〕

4.加强粪便无害化设施建设。在流行区推进建设卫生厕所、水上作业人员集散地无害化公共厕所、船舶粪便收集容器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做好后期的维护和管理,并在流行区加强和推广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减少粪便对环境的污染。到2030年,全市流行区卫生厕所普及率持续提高。〔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相关县(市、区)落实地方责任〕

(二)实施综合控制钉螺行动。

1.钉螺调查和药物灭螺。开展钉螺孳生环境调查,所有钉螺孳生环境、历史有螺环境、可疑钉螺孳生环境做到“三年一轮查”,着重调查重点流行县(市、区)及螺情出现回升的地区,加强洪涝灾害后钉螺扩散监测,掌握和分析钉螺分布现状和动态,确定重点环境,并及时实施药物、生态和环境改造等灭螺措施,到2025年重点有螺环境灭螺覆盖率达到100%,2028、2030年巩固维持。〔市卫健委牵头负责,相关县(市、区)落实地方责任〕

2.农业工程钉螺控制措施。结合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对符合条件的水田实施水旱轮作。鼓励在有钉螺分布的低洼沼泽地带(非基本农田)合法开挖池塘,发展优质水产养殖业,实行蓄水灭螺。在流行区开展农田建设时,结合土地平整、灌溉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改变钉螺孳生环境,减少钉螺面积。〔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相关县(市、区)落实地方责任〕

3.水利工程钉螺控制措施。实施河流(湖泊)综合治理工程、农村饮水工程和灌区改造工程,对流行区有螺区域,因地制宜采取硬化护坡、抬洲降滩、改造涵闸(增设拦螺阻螺设施)等措施,改变钉螺孳生环境,控制钉螺扩散,减少钉螺面积。到2028年有螺通江河道治理覆盖率达到95%及以上,到2030年持续改善。〔市水利局牵头负责,相关县(市、区)落实地方责任〕

4.林业工程钉螺控制措施。结合林业重点工程,实施抑螺防病林营造、抑螺成效提升改造,构建“滩涂地、田网、山丘”林农复合系统、设立隔离带等措施,改变钉螺孳生环境,压缩钉螺面积。结合实施生态工程,建设防钉螺扩散设施。到2028年有螺宜林宜草区内,抑螺防病林草覆盖率达到95%及以上,到2030年持续改善。〔市林业局牵头负责,相关县(市、区)落实地方责任〕

5.其他钉螺控制措施。结合乡村振兴建设,对疫情严重、村庄附近螺情复杂、钉螺难以消灭的地区,优先安排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工程。〔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相关县(市、区)落实地方责任〕

(三)实施病人救治管理行动。

1.晚期血吸虫病病人救治随访。规范开展晚期血吸虫病病人治疗,完善个案管理,加强病例随访。对脱贫县晚血病人继续实施“两免一补助”政策。对符合救治条件的病人,到2028年晚期血吸虫病病人救治率达到95%,到2030年持续巩固。〔市卫健委牵头负责,相关县(市、区)落实地方责任〕

2.血吸虫病病例管理。规范血吸虫病报病制度,做好病例“乙类乙管”、疫点“动态清零”。按照“一人一档”建立个人档案,开展复诊复治、病例随访等精准化管理措施。到2028年血吸虫病病人随访率达到95%,到2030年巩固维持。〔市卫健委牵头负责,相关县(市、区)落实地方责任〕

3.既往感染者管理。开展既往血吸虫感染者和退捕渔船民调查,规范开展随访干预和动态管理,改善服务对象健康状况,延缓和阻止血吸虫性肝纤维化病理进展,提高其生活质量。〔市卫健委牵头负责,相关县(市、区)落实地方责任〕

(四)实施监测预警响应行动。

1.流行因素监测。按照不同地区的疫情分级和流行水平,开展人群、家畜血吸虫病疫情监测及螺情监测,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和流行因素的变化。强化医疗机构的诊断能力,提高血吸虫病人的检出率。到2028年监测任务完成率达到100%,到2030年巩固维持。〔市卫健委牵头,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负责,相关县(市、区)落实地方责任〕

2.野生动物传染源监测。开展野鼠、麋鹿等野生动物血吸虫感染情况调查,重点在有螺流行区开展,全面掌握野生动物传染源分布特征,探索野生动物传染源防控措施。〔市卫健委牵头,会同市林业局等部门负责,相关县(市、区)落实地方责任〕

3.风险评估与处置。建设血吸虫病智慧化多点触发监测预警系统,在重点流行区开展病原学监测、生态学监测、环境监测等多方位立体监测,综合分析研判传播风险,实现风险预警、聚集性预警、趋势预警。强化与水利、气象部门的信息沟通共享,加强洪灾、地震等不可控自然灾害对血吸虫病传播影响的风险评估,加强血防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做好极端天气卫生应急准备,根据风险等级启动预警响应机制,实施综合处置措施并进行处置效果评估。到2028年风险处置率达到100%,到2030年巩固维持。〔市卫健委牵头,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等部门负责,相关县(市、区)落实地方责任〕

(五)实施健康教育促进行动。

1.加强宣传动员。通过主要媒体加大血吸虫病消除宣传力度,并利用新媒体平台加大宣传推送。提高公众对血吸虫病的认知和关注度,营造全社会参与血吸虫病防控的良好氛围。结合血吸虫病防治宣传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血吸虫病防护知识和血吸虫病消除相关政策。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在流行区开展公益性血吸虫病健康教育活动。〔市卫健委牵头,会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等部门负责,相关县(市、区)落实地方责任〕

2.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教育。针对重点人群广泛开展血防知识的健康教育。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生预防血吸虫病的健康教育。卫健部门有计划的安排进社区、进企业开展宣传活动,增强重点人群的防病意识。到2028年重点人群血防知识知晓率达到95%及以上,到2030年持续改善。〔市卫健委牵头,会同市教育局、市水利局等部门负责,相关县(市、区)落实地方责任〕

(六)实施专业能力提升行动。

1.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充分利用上级业务平台,对血防专技人员开展各项理论及技术培训,全方位提升现有防治队伍技能水平。市县两级每年开展针对血防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到2028年血防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及以上,到2030年持续改善。〔市卫健委牵头,相关县(市、区)落实地方责任〕

2.强化防控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利用鄱阳湖区血吸虫病传染源监控平台,提高传染源管理水平和效率。加强血吸虫病网络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加强血防应急队伍装备建设,提升风险处置能力。〔市卫健委牵头,相关县(市、区)落实地方责任〕

3.加强应用科学研究。在相关科技计划中布局消除血吸虫病科学研究,支持防治策略、监测预警、钉螺控制、精准防控、晚血病人救治和心理关怀等方面的研究,鼓励多学科融合,加快成果转化与推广,持续提升防控能力和水平。〔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等部门负责,相关县(市、区)落实地方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加强地区间联防联控,毗邻地区要按照血吸虫病流行特点,制订区域联防工作计划,分类分片确定联防联控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各县(市、区)结合本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区血吸虫病消除计划,建立健全部门述职制度、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工作指导,依法推进各项防治工作。

(二)经费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将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对各渠道经费进行统筹安排。各流行县(市、区)按照流行区人口每人每年1-2元的标准安排专项经费,建立动态调配制度,适时加大投入。各部门在编制或审批生态环保、水利、农业、林业工程项目时,应当统筹考虑血吸虫病防治工程措施。

(三)技术保障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充分发挥全市防治业务管理、技术指导、咨询培训、应急处置和科学研究等作用,全力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同时,县级血防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指导并组织基层落实各项措施。

(四)机构和人员保障

各级血防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配备专人承担血防业务指导工作,推进医防融合和管理,保障专业人员的工资待遇,拓宽专业人员的晋升渠道,提高工作积极性。

四、效果评估

九江市卫健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效果评估工作机制,于2025年、2028年和2030年对血防计划的实施、工作质量和绩效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估,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各地、各部门可参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目标如期实现。

附表:1.九江市血吸虫病消除目标推进表

2.传播阻断县消除目标推进表—1

3.传播阻断县消除目标推进表—2

4.血吸虫病流行县主要工作指标清单

5.血吸虫病消除标准要求及工作指标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