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卫疾控字〔2024〕2号 关于印发九江市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4 00:16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九卫疾控字〔2024〕2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4-08-14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1043
- 责任部门: 工单运维组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局,市疾控中心: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合理膳食行动、《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学生营养改善行动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4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21〕316号)以及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西省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药食字〔2024〕3号),推动我市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工作,规范学校和幼儿园营养与健康相关管理工作,全面促进学生健康,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制定了《九江市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九江市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九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九江市教育局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江市体育局
2024年8月14日
九江市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合理膳食行动、《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学生营养改善行动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45号),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21〕316号),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西省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药食字〔2024〕3号),规范学校营养与健康相关管理行为,推动我市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工作,助力我市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学校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示范创建,稳步推进学校营养与健康环境建设,规范学校营养与健康管理行为,全面促进儿童青少年健康。
二、工作原则
(一)部门联动,系统推进
市、县级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管、体育等部门分别根据各自职责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本级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管、体育等部门领域专家资源,对营养与健康学校创建工作提供技术服务、智力支撑和专业引领作用。
(二)高度重视,务求实效
各地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和已开展的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健康校园建设等专项行动,积极探索营养健康学校创建的新模式、新举措,创建一批营养与健康学校。要树立营养与健康学校品牌意识,不断提高营养与健康学校的知晓率和影响力。
(三)责任明确,重点指导
充分发挥管理部门、社会和家长的监督作用,促进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可持续发展。各级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工作组在工作过程中要加强动态管理,认真做好过程评估和健康促进效果评价,以促进营养与健康学校创建活动有效地开展。
三、工作目标
各级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管、体育等部门要积极推进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工作,将建设工作列为本地区国民营养工作的重要内容统筹推进,每年至少建设市、县级营养健康学校各5所,其中各县(市、区)每年至少申报完成一所市级营养健康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扩大建设规模,为我市儿童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健康支持环境。
四、组织构架
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组建市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工作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疾控中心,负责对全市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工作指导培训,组织专家对申报学校进行指导检查、评估和复查,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学校向省级申报营养与健康学校。
各县(市、区)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工作可参照市级管理架构,组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专家对本级申报学校进行现场指导检查、评估和复查,并将情况上报至市级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建设范围和条件
(一)建设范围
全市范围内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
(二)申报条件
学校有自主经营的食堂或校外供餐单位;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要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连续3年未发生因自身管理原因引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连续2年未受过相关的行政处罚;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禁止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落实卫生防疫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要求。
六、实施步骤
(一)自查申报。申报学校按照评审标准要求自查,按照自愿原则,经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向拟申报级别的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市级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申报表》(附件1),同时做好现场审核相关材料准备工作。
(二)资格确认。各级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资格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申报学校回复意见及综合评定时间安排。
(三)综合评定。市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按照《市级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评分表》(附件3、4)对申报学校进行现场评估,指导学校进行修改完善。现场审查方法包括听取汇报、查核文件资料、查对实物、现场调查、抽查和评分等。评分达到90分以上为合格,拟定为“市级营养与健康学校”,向社会公示不少于15天,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并根据评分结果向省级推荐“营养与健康学校”。县级营养与健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制定本级营养与健康学校评分标准、评定程序等综合评定要求,合格的评定为“县级营养与健康学校”。
(四)资料报送。现场评审结束后,各级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达标学校审查报告、审查结论及有关材料留存备查,拟开展建设晋级的,将以上材料及申报表一并报送上一级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领导工作小组,由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定。
(五)考核评价。各级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已确定的“营养与健康学校”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核,经复核符合要求或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的,继续保留“营养与健康学校”称号;对达不到复核要求或因自身原因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取消“营养与健康学校”称号,达标学校有效期满,需要重新申报。
七、时间要求
“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每年组织申报1次,每年6月开始申报,有意向申报学校于7月20日前递交申报表,9月底开展对申报学校集中评审工作,12月发布“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达标名单。
八、职责分工
(一)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实施;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机构开展营养与健康学校工作的指导与评估。
(二)教育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并负责推荐建设范围及条件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营养与健康学校创建。
(三)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
(四)体育部门要强化对科学运动理念和健身方法的宣传、指导,培养青少年运动健身习惯。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统筹。营养健康工作事关国计民生、民族兴旺,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工作作为落实健康中国、健康江西、健康九江行动,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强化政策支持,确保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工作取得实质成效。各级卫生健康委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与教育、市场监管、体育局等部门通力协作,认真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二)压实责任,强化指导。各建设单位要从基本要求、组织管理、健康教育、食品安全、膳食营养保障、营养健康状况监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运动保障、卫生环境建设等方面,遵循《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关于定量定性标准或规范开展建设。各地要科学谋划、严密组织,强化业务指导,加强动态管理和评估,压实创建学校主体责任。
(三)专业支撑,示范带动。各地要充分发挥疾控、医疗、社区卫生服务等专业机构的专业优势,为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提供技术支撑;要加强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要进一步深化体教融合和体医融合,宣传科学运动理念和健身方法,培养青少年运动健身习惯,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
(四)加大宣传,逐步推广。各地要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中国学生营养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学校营养与健知识宣教,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积极开展建设工作,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在辖区内全面推广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工作,强化学校营养健康管理,倡导健康饮食理念,全面提升学校营养健康水平。
联系人:
市卫生健康委 李 静 电话:0792-8323282
市教育局 虞 欣 电话:0792-8133567
市市场监管局 刘菲菲 电话:0792-8585510
市体育局 刘 军 电话:0792-8582214
市疾控中心 贾斯婷 电话:13870284443
江素萍 电话:13507926012
附件:1.九江市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申报表
2.九江市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评估表
3.九江市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评分表(中小学校)
4.九江市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评分表(幼儿园)